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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立体体系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1-21 15:1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2006年开始,治理商业贿赂就成为政府采购领域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政府采购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给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者出了一道难题。
 
  面对这个难题,各地纷纷“出招”破题,不仅把防范商业贿赂作为一项挑战,也把它当成一个机遇。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各地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正如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所说,将政府采购领域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对“政府采购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种有效手段”观点的认可,对政府采购来说是一大机遇。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与治理商业贿赂之间是相互促进的。

全方位防“商贿”

  有业内人士介绍说,在政府采购中,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开、评审、中标确认、合同签订、履约和验收六个环节都容易出现商业贿赂。因此,各地在反商业贿赂中,针对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

  针对采购人,河南省财政厅重点检查部门预算单位(包括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部门及下属单位应编制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因分析;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是否按审批方式实施招标采购等共13项内容。而针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则是重点检查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出现废标的情况与原因;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结果执行情况,有无调整及原因;受理质疑案件次数,答复满意率情况等共9项内容。通过严格的检查,有效防范了这些环节中商业贿赂的出现。

  湖北省针对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当事人及评审专家权利、义务、责任,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建立监督、约束、自我纠错的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投诉情况的检查处理,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建立有法可依的惩处机制。

  陕西省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行为都进行约束,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拟订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办法。在各个环节编制了一张防止商业贿赂的大网。

建立防“商贿”长效机制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肖红梅认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又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她的这一观点被普遍认同,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纷纷出台制度,建立规范,把防止商业贿赂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结合起来,建立起了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把建立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和财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预算管理制度上,强化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和批复的预算执行,从源头上遏止商业贿赂性支出。在政府采购管理上,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并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全面规范监管行为,构建了制度规范、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长效监督机制。
 
  江西省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不断发现现有政府采购各项制度中的漏洞,并加以弥补、完善。2007年,江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和方式做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规定,对一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的违规行为,也有了明确的约束处罚条款。曹银发认为,在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关键是制度建设。江西省财政厅出台的《通知》,弥补了以往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方面的空白。“对于问题,我们要发现一个改正一个,用制度来促规范。”曹银发说。

借助技术手段

  在政府采购领域打击商业贿赂,始于2006年。而从2006年开始,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呼声也是越来越高。

  对此,有业内专家指出,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和操作不透明,导致出现人为的“暗箱操作”因此,应该借“电子化采购”的契机,推动政府采购的透明化,把先进技术作为反对商业贿赂的一个重要手段。于是,网上审批预算、网上抽取专家、网上评标、网上监控等措施,在各地普遍应用。

  浙江省将建立以“浙江政府采购网”为平台,全省统一、开放的集网上采购、网上办事、网上监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管理信息系统。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文件备案登记系统等内部系统和信息公告、专家抽取等外网系统,以及报表分析系统等网上操作系统已经开通或者将要开通。

  2007年,福建省省本级采购全面实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文件远程上传。2007年10月,福建省财政厅发文,要求省本级及有条件的地市对开评标过程实行录音录像监控。与此同时,福建省财政厅还在省本级采购中着力建设网上实时开评标监控系统,预计在明后年就可以投入应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肖宝铭表示,通过电子化,可以减少政府采购中的人为因素,真正实现“透明”操作,从而有效的防范商业贿赂。 

 陕西:各方承诺“亮剑”治贿

 浙江:治理商业贿赂重实效

 山西:找准环节治“商贿”

  短 评

  治贿也需可持续发展 
 
  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宇宙中万事万物都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类社会是变化发展的,人类的思维、认识也应该随着事务的运动、变化不断发展、前进。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曾经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他的学生克拉底鲁甚至认为:“人连一次也不能踏进同一条河流。”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就像那河流中溪水,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贿赂“经验”的丰富,转变着形态,表现形式,变得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具有欺骗性、蒙蔽性。

  当前的商业贿赂,行、受双方很少再追求一时的合作和短期的商业利益,而是形成一种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利益同盟,利用长期“合作关系”随时“相互滋养”。

  随着行贿手段的变化,治理商业贿赂的手段、方式也要随之变化。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已经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有些是从规范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角度制定,有些是针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出台,这些措施对于净化当前政府采购市场,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三年、五年、十年……之后,很难保证这些管理措施不会生锈、过时,不会失去转动的“动力”。因此,随着商业贿赂行为的变化、发展,制定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地举措,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让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工作“动”起来就显得必要而必须。(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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