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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找准环节治“商贿”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1-21 15:06: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2年,山西政府采购规模0.91亿元,2005年33.27亿元,2006年突破45亿元,2007年68.49亿元,“政府采购规模的突飞猛进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稳步开展有着必然的关系。”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说。

  《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5年,在这5年中,山西省始终没有放松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为防范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有力地破解了“集中采购,集中腐败”,“政府采购是最黑暗的领域之一”的“谣言”。

文件宏观部署

  许多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长期工作。为了将这项工作稳步推进,山西省财政厅在2006月4月出台了《山西省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不但确定了山西省治理商业贿赂的5个阶段——宣传教育、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而且确定了治理的范围和目标。《方案》指出,治理商业贿赂要着重抓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确定、招标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标办法确定、评标现场管理、评标结果确定、合同履行及资金支付等环节,依法依纪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等问题,严厉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从《方案》规范的重点和范围不难看出,山西省将政府采购整个链条中的各个环节都作为防范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没有留下一个盲区,由此可见山西省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对净化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视程度。

办法一一出台

  有了宏观的精神指导,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治理商业贿赂期间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采购方式的使用,防止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山西省印发了《〈山西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的通知》,凡是变更采购方式的,要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方可审批。紧随其后,他们下发了《关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通知》,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这一环节可能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在计划申报环节,他们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报送事项的通知》,保证采购清单在各个环节的一致性,防止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收受贿赂,出现指定品牌、制定供应商的现象。

  同时,为了建立政府采购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管理办法》,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民主党派等人加入到监督员的队伍之中,全程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环节,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此后,他们还陆续出台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等,修订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问题、整合专家库资源、约束采购人行为、建立电子采购制度。

  琚良太告诉记者:“从省纪检委对我省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检查结果看,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可以说是一片‘净土’,‘阳光’采购在我省得到了充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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