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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各方承诺“亮剑”治贿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1-21 15:0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陕西地处我国西北部,经济发展水平在我国排名并不靠前,政府采购规模和广东、江苏、山东这样的采购大省还存在一定距离。但是,从《政府采购法》实施至今,陕西省政府采购始终是一片“净土”,没有发现一起商业贿赂案件,树立了陕西省政府采购的“阳光”形象。
 
  这一切成绩的取得和陕西省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的稳步开展、逐步推进、各方政府采购人员向商业贿赂“亮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采购当事人立承诺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深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陕西省财政厅在2007年推出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签订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的措施。
 
  此项措施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要向社会承诺,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有效、持续的监督;不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休闲和旅游活动及礼品馈赠、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采购活动期间不在非办公场所与供应商私自单独接触……

  同时,承诺书还将成为发布中标公告的要件之一,和评标报告一起在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此种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式在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民主党派工商联办公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得到应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此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西安蓝鲸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杜新安认为,签订承诺书对供应商来说能够起到约束不良行为的作用,具有积极的作用。陕西阳光装饰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岳国平表示,签订承诺书是一个好办法,从思想上提高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地认识。

各方人员齐动员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李宇表示,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不但采购监管部门要约束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等当事人行为,他们也要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进来。

  陕西省财政厅为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拟订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陕西省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办法。

  陕西省集中采购中心也以签订防范商业贿赂倡议书的形式表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其中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等11家集中采购机构,均表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组织采购活动,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手段,开拓创新,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真正将防范商业贿赂落到实处。

  同时,采购人、供应商、专家等人员也积极参与到治理商业贿赂的行列中来,均承诺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建立起陕西省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一道坚实“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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