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政府采购监管良策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1-14 14:36: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为了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各地财政部门扛起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大旗,《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他们针对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以及经常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规范性的管理办法以及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当地政府采购规范化发展取得了累累硕果。
监管 突出重点
有专家指出,目前政府采购各方的行为还没有完全步入规范的轨道,各方人员都有一些违规频率较高的行为。
就采购人来说,他们承担着提出采购需求、申报采购方式、参与评标、验收等各项工作,在每一个环节,他们都可能做出各种“猫腻”行为,比如指定供应商、指定品牌,与供应商串通保证内定供应商中标,在评标现场干预评标专家的公证评标等,但是,据很多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采购人违规行为的高发区,主要是其寻找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对于这些“重灾区”,自然也就成为监管部门防范和治理的重要领域,因此,他们出台了各种管理办法、各种制度,处罚违规行为。“只有抓住重点,从重点环节入手,才能保证监管有力、有效”,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琚良太表示。
制度 规范出台
抓住了主要矛盾,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针对重点领域出台了不少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但是,这些管理办法出台的方式有所区别,强调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有些管理办法主要从宏观入手,从大局着眼,它们规范了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到供应商、评标专家的各方行为,不但抓住了各方人员违规的重点环节,而且还将其可能出现或者发生频率较低的不法行为全部收录其中,同时再配合严格的违规处罚规定,就从大体上为政府采购各方人员树立了一个行为范本。
而有些管理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从细处着眼,抓住了当地当前频繁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这样的管理办法,针对性更强,对于规范一种行为,规范一方当事人更加有效。比如,不少地方出台的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范的矛头就指向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不但促进了考核工作的规范进行,而且也促进代理机构的行为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
透明度 日渐提高
“公正、透明”是政府采购原则,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日趋光亮、透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下了一番苦功。
2004年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地财政部门抓住了这个良好的契机,要求所有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省级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招标信息、投诉处理的联系方式和投诉处理等内容必须网上公告,这就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减少了人为因素,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公开性。
同时,有些财政部门还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告,以便征求各方人员对该项目的意见,从而达到谨慎运用该采购方式的目的。
此外,还有些财政部门还建立了专家“黑名单”,将违规的专家也进行网上公示,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家的监管,提高了专家的专业性和业务水平。
山东省还将评标的全过程进行电子录像,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将录像向大众视频播放,从而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透明化,让全社会的人员都来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保证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的开展。
体系 逐步完善
很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把好政府采购的规范关口,监督各方行为,不是财政部门一方的工作,需要各方人员的参与和努力。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管理体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目前,山东、江苏、安徽等省建立了由财政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管理体制。每年这三个部门都共同检查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对于违法的项目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江西、湖南等省还建立了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很多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的领导都积极加入监督员行列,这就极大的扩大了政府采购监督人员范围,保证了监督的有效性、权威性、全面性。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还必须包括媒体的力量,新闻媒体对于违法的项目和责任人要及时曝光、对于先进的制度和做法要全面宣传,当社会各方人员都加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行列当中时,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将更加丰满、完善,政府采购的行为也将更加规范、高效。
细化规则 全方位约束采购人
循序渐进 促供应商公平竞争
监管考核 规范代理机构操作
紧抓重点 力保专家公正专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细化规则 全方位约束采购人
下一篇:规范化带来多重效益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