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考核 规范代理机构操作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8-01-14 14:2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两部分。代理机构操作规范与否,关系到政府采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
随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办法》的出台,进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是逐渐增多,诸如代理机构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制定得过于粗糙等。这些问题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导致供应商质疑投诉增多。
为此,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探索出监管采购代理机构的一条有效之路。
代理机构随机抽取
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北京市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将采取“自行选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即在进行采购项目申报时,由采购人首先根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的类别,在经财政部门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中自行选择5家,再在这5家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在不少地方,采购人也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有些采购代理为获得采购人更多的委托,往往会行贿采购人或者在招标过程中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满足采购人希望某家供应商中标的愿望,严重损坏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为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武汉市、山东烟台市等也和北京一样,都实行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方式,有效避免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提前接触,防止了各种“猫腻”行为的发生。
严格监管 依法操作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从编制招标文件,到最终验收,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一个环节操作的疏漏,都有可能引发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为此,各地的监管机构不断探索对代理机构操作进行全程监管的方法。
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中,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制定规范性文件与现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在出台文件方面,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代理业务的一整套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还针对操作中的某个具体环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如福建出台的招标文件范本,山东威海出台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将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
在现场监督方面,很多地方的监管部门也做出了表率。他们监管专家抽取、开评标过程、乃至最后的合同签订。这更加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指出并制止操作中的违规行为。
加强考核 效率提高
2003年,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对各地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进行了规范化、细致化。
随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介机构数量的上升,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也提上了各地的日程。山东、四川、河南、广西柳州都有针对中介机构考核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大都以《办法》为蓝本,将考核的内容、考核周期、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四川省就根据每年对社会代理机构投诉的焦点问题确定考核重点,并制定出每年的考核方案,使考核即严谨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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