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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公开透明促规范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1-14 11:04: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5周年的前一天,天津政府采购中心又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了《合同验收操作程序》、《支付货款操作程序》、《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操作程序》,为政府采购的规范运行献上了新的贺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快速发展业界人士有目共睹,其规范化建设也不时见诸报端。

  2006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30位工作人员完成的采购额高达35.1亿元,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这个团队的集中采购工作却始终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而他们的操作也得到了诸多好评。“公开促进了规范,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一位北京专家在提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时如是说。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也曾透露过他们的规范秘诀——公开,“当一千只眼睛在注视着你的时候,你必然会在工作中投入百分之一百二十的精力,这样出错的机率也会大大地降低。”工作中,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仅主动把操作中的每个环节置于有效的监督体制中,而且还主动把操作流程以及工作纪律也置于阳光之下。

采购过程公开

  事前供应商平等知情 针对以前出现过采购人私下里把采购信息透露给部分供应商,造成供应商对采购中心误解的情形,后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接到采购人的委托,就会立刻把需要采购项目的大体情况发布在网上,供应商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便可以开始向采购中心了解和咨询;在标书发售前,中心还会在网上发布标书听证会信息,广泛征求供应商在技术需求、评分标准等方面的意见,以确保标书制作的公正、科学、合理。

  事中供应商见证过程 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评标过程中,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都可以到评标现场见证评标过程;在开标或评标后,被废标的供应商也可以进入评标室监督专家评标。见证过程中惟一的要求就是需要和专家一样,交出手机,不能和任何人联系。

  事后供应商可参与验收 开标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仅会公布评标专家的名单,而且还会邀请对采购结果有疑问的供应商协同中心组织的验收队伍对中标结果的履行情况实施现场验收。

  质疑复会供应商作裁判 去年年初,该中心又推出了特约监察员监督评判采购项目质疑复会制度,就是邀请各行业懂技术、明法律、有影响的投标代表作为政府采购特约监察员,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相关项目的质疑复议的监督评判,更好地维护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同时,还使复议的结果更有了说服力。

操作规程公开

  据介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采购工作文明服务规范流程》和《采购项目执行工作时限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接受委托、实施采购、合同验收等每个工作环节的细节性内容和衔接程序,并依法确定了实施各种采购方式的总体时限及每个环节的时限。另外,按照“中心组织、专家把关、用户确认”的原则修订了《询价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暂行规定》,不论是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项目,采购中心都要组织采购人及相关专家成立询价小组,有效规范了采购程序。 

  为使采购人及供应商能够在中心方便快捷地获得服务,采购中心将上述工作规程在大屏幕上公布,使每个人对前来办理事项的工作程序、办事时限等问题做到心明眼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 

工作纪律公开

  为更加有效地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制订了《工作人员招投标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期间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或参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采购中心主任原则上不进入评标现场,不参与评标过程;项目人主动将手机交给监督委员,离开现场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6项工作纪律,并在采购中心大屏幕上向所有外来办事人员公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在每次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中心都要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就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工作纪律、服务态度是否满意等问题征求所有投标供应商、采购人及专家评委的意见。 

  规范的操作程序,透明的采购流程。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这几年的发展速度很快,2006年的采购额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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