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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无委托协议不安排采购

作者:董淑录 贺耀堂 发布于:2008-01-10 11:33:15 来源:连云港日报

  笔者9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2008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通知。该通知明确:我市各市级有关单位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必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凡无委托协议的不安排采购。

  去年,我市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累计完成采购金额17.99亿元,节约资金2.06亿元,节约率达到10.27%。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明确:今年我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达到一定规模标准以上(采购项目不同,规模标准不一)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如采购单位不具备招标能力应委托有资质机构组织进行招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在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另外,为支持民族工商业经济发展,该通知也明确,我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时,应当根据有关原则,优先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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