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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下手 专项资金“入笼”提速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8-01-08 16:55: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上级或本级财政安排给一定部门、单位用于实施特定项目,解决特定问题的专项资金。近几年中央财政部门不断加大专项资金的下拨力度,持续提高专项资金的支出比率。“由于专项资金是公共财政支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这部分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必将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大幅攀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马蔡琛表示。

  因此,在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在各地财政部门不断抓住推动政府采购规模稳步提高的重要环节的过程中,专项资金逐步走入了政府采购领域。

逐渐“入笼”

  “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重要的作用就是进一步拓展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表示。近年来,我国很多省市将适于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都逐步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

  以安徽为例,该省从2001年开始着手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的工作。2004年,安徽大力度地将部分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到2005年,水利建设、公共安全支出顺利入围。2006年,纳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中小学危房改造、良种补贴、农机具采购、疫苗采购等采购项目。2007年,安徽省所有适宜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均已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据了解,这七年,安徽省共完成专项资金采购7亿元,为该省采购规模的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

  江西从2005年发布《关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政府采购的通知》后,不但年初预算中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就是追加的预算也顺利入围。

“两头”把关

  在专项资金成功“入笼”的地方,把好预算的关口是其成功的一个“秘诀”。在这些地方,对于年初预算已经安排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必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这样不但便于财政部门的监管,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也增加了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对于追加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也要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后严格执行,从而降低政府采购的随意性,减少有些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保证采购规模的增长。

  同时,“把好支付关口也是保证专项资金入围政府采购的关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对于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也必须遵循此支付原则。

  专项资金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归入政府采购范围,否则,支付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如果将资金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随意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将无法控制。

纪检审计配合

  虽然有些采购监管部门出台了各种文件,或者在采购目录中一再强调,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但是,一些采购人依然找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对于此类行为,就需要纪检、审计部门出马,制裁相关责任人。

  比如,江西就规定,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政府采购行为的审计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监察,如果发现逃避政府采购行为的,要通报有关部门严加处罚,以保证适合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项目全部收归政府采购,确保政府采购规模加速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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