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阳光采购”三年节资470万元
作者:安莉 张东红 发布于:2008-01-08 09:14:10 来源:陕西日报
绥德县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货物类采购都纳入政府的集中“阳光采购”中,自2005年至今,全县集中采购360次,节约资金470.4万元,节约率达15.8%,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采购中,该县严把招标关,规定采购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天,公正公平地为所有供应商提供充分的标前准备时间。与此同时,该县对照《政府采购法》,认真编写及讨论完善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无倾向性技术参数、歧视性商务条款和霸王性合同。此外,评标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主持在开标前半个工作日内现场抓阄确定,并且由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还对每一个评审成员的打分结果进行偏离率检测,防止出现偏向性打分,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第一届政府采购“阳光人物”掠影
下一篇:俞垛纪委全程参与政府采购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