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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定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12-26 11:27:58 来源:中国天津政府采购

  日前,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印发了《天津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新目录和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增加了4大类17个品种的货物和服务。

  二是强化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即12类40个品种,包括货物类中的办公设备等项目;服务类中的印刷等项目。

  三是对集中采购品目中的特殊产品确定了采购起点标准。规定达到或超过起点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四是适当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将货物类限额标准由单项5万元或批量10万元调整为单项10万元或批量20万元。

  五是明确了各区县调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权限和程序。规定各区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根据市里所定标准适当向下浮动,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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