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孙立群 发布于:2007-12-24 15:44: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吉林省白城市政府采购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日前白城市召开的政府采购现场会上,白城市副市长李晓杰对该市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
白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于1999年7月,目前采购机制初步建立,制度逐步完善,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该市2000年完成采购规模22157.5万元,到2006年达到3.2亿元,增长近15倍。政府采购金额占全市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6.2%。
为取得新成绩,白城今后将在多方面采取新举措。
理顺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设、职能分离,是政府采购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白城,前一阶段已经开始推进管采分离,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后,白城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白城市政府新近批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彻底分离,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针对下属县(市、区)监管机构虽然已与执行机构分设,但执行机构仍由财政局代管的情况,白城市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彻底完成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
完善监督体系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白城市要求,财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的政策制订、采购目录和标准拟定、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库管理、采购活动监管,以及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监管职能。
白城市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各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并强调,今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府采购实施从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一直到采购结束的全程监督,要求所有采购活动在一周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白城还重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和供应商的监督作用。意在逐步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财政、监察和各行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扩大采购规模
白城市认识到,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是政府采购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今后,白城市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依法实行。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执行,不允许分散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购。针对一些大额工程采购基本没有实施政府采购的现状,白城市强调,要尽快把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笼子”。
白城市要求,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计划执行,并对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制度行为需并重
健全制度建设,以制度来管人管事,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长期任务。白城市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订一批符合政府采购法又切合当地实际的制度办法,促进政府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和灵魂,规范、有序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永恒主题。白城市把公开招标作为规范行为的工作重点,要求将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和首选方式。
白城市强调,今后,凡事能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就不能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如必须采取其他方式,必须按法定程序批准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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