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被质疑对象须明确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再次就“政府采购结果公示”问题,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结果公示中要明确质疑对象。同时,还建议招标项目公示确定的应答时间不要太短,建议至少在三天以上。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单位(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据了解,目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机构采购结果公示中,有的公布的被质疑对象为采购人,有的公布的则是代理机构,而有个别代理机构的做法却是在结果公示中明确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对被质疑对象却不予明确。这种公示不一或者是公布不明确的问题,曾有供应商表示过疑惑:“我们有疑问到底该向谁提?”
针对个别代理机构结果公示书上指定的被质疑对象存在误导性问题,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近日再次向代理机构进行了明确提示:各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结果公示书上指定的被质疑对象,须根据与采购人授权情况确定,即采购人全权委托代理招标的,被质疑人是采购代理机构;部分权限委托的,被质疑人应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生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根据授权情况,提醒质疑人正确的被质疑人,并依法(时间、质疑事项及证据、文件格式等)自主或协调处理,提高质疑处理质量。
有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很多地方的代理机构在采购结果公示中,都没有明确被质疑对象。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采取的积极态度,有望帮助供应商解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疑惑,其它地方不防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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