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直08年协议供货开出第一标
作者:王艳辉 发布于:2007-12-11 09:32: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2月7日上午9时,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办公设备类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这是湖北省2008年度协议供货项目的第一标,它标志着湖北省省直单位2008年度协议供货的招标工作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做足准备为来年
2008年度湖北省协议供货项目招标开门红,得益于采购人湖北省财政厅在招标前所做的精心准备。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副处长朱平告诉记者,为了保证全部协议供货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购处为本次招标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加大了招标宣传力度。11月16日,湖北省财政厅委托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对省直单位2008年度办公设备类协议供应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的办公设备包括小批量的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同时,为了让潜在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招标信息,采购处还专门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重要信息”栏目里给出了醒目的提示:“2008年度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招标工作已开始,详情请查看采购公告”,从而更有效地向商家传递招标需求信息。
其次,为了确保采购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沟通顺畅,采购处高度重视并及时回应供应商的询问,集中召开答疑会,对供应商所关心的问题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11月28日,采购处委托采购中心,在采购中心5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2008年度计算机类协议供应商招标的协调会。采购处项目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与采购中心一同对供应商的合理提问进行了解答。
《承诺书》保价保质
协议供货招标有一定的特殊性,即采购人需要的货物数量及服务次数不能一次性确定下来。因此,如何保证供应商能够向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为采购人最关心的问题。
为此,采购处对供应商提出了严格要求。中标供应商除了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外,还必须签订《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重点要求供应商对中标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做出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特别规定计算机类折扣率在市场实际成交价基础上不得少于3%。供应商对中标产品的更新替换也须做出承诺,即中标公司在协议供货项目有效期内,签订每单采购合同之前,如果推出中标产品更高档次的替换产品,会将原投标产品取消或一对一换为新产品,且新产品的配置规格不低于原投标产品,其价格优惠不低于原投标产品。这样的承诺,既能保证中标产品的价格更加合理,又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遵守承诺有《办法》
《承诺书》是保护采购人利益的一道屏障,如何保证这些承诺在实际操作中落到实处?朱平表示,一是制度约束,二是不定期检查。2004年12月,湖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违规违约的供应商将进行严厉的处罚,供应商面临的最严重处罚是被永久取消协议供应商的资格。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协议供应商工作,省财政厅每年都不定期地对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履约和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遵守《承诺书》的供应商给予警告或通报处罚,并作不良记录一次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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