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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集采年会]呼唤科学的政府采购价格观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7-12-10 15:09: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初期,很多集中采购机构都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惟一目标。但随着政府采购事业在我国的纵深发展,不少集中采购机构开始重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部门也在更多地强调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并出台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政策功能的规章制度。由于理解不到位,实践中出现了轻视价格问题的观点,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不必太在乎价格,把政策功能落实好即可。在第三届全国政府采购年会期间,有嘉宾批评了这种片面看法,指出政府采购的价格问题依然是不容忽视的环节,这一观点得到了全体与会人士的高度认可。

科学看待价格问题

  提到价格,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毛慧敏感慨颇多。据他介绍,以前也有采购单位的领导对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价格提出过质疑——采购中心采购的东西怎么比市场价要高。毛慧敏亲自上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解释和澄清后,得到了采购单位的理解。

  从事过25年税收工作的毛慧敏把对企业的了解和政府采购的要求结合在一起,对政府采购价格的理解也就和别的集中采购机构领导有些不同。他说,政府采购是有门槛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而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都需要成本,付出的成本多,其产品价格当然也会高些。同时政府采购还得落实国家发展的政策功能,所以在有些情况下,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实属正常。而且有些东西表面上看一样,但质量上是有差别的,如家具。因此,价格也就没有可比性。总之,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绝对不能简单等同为节约资金。不过,毛慧敏也表示,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后要加强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保证质量,监控价格。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胡晓宏则指出,一分钱一分货。采购需求不一样,价格自然就有别。在价格方面,集中采购机构的追求应该是用好每一分钱,而不是单纯为省钱而省钱。与胡晓宏的观点有些相似,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国梁认为,政府采购应该体现物有所值,而政府采购的价格怎样才算合理还处在一个探讨阶段。北京市木材质检站站长罗炘则从评审的角度亮出自己对价格的看法:最低报价与倒数第二报价差距超过20%为不正常报价。

控制价格有良方

  虽然与会者普遍反对片面追求节约财政资金,但也都在强调政府采购应该避免“质次价高”。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讨,该中心采购一处副科长阮天澜向同行分享了他们在评标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而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避免价高的秘方则是灵活使用采购方式。

  国采中心则强化后期履约管理,做到对市场价格及政府采购价格了然于心。在国采中心采购二处处长徐永胜看来,价格、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始终是政府采购所要面对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国采中心认真研究,积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了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如在与相应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合同、框架协议时,即对其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如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提供约定的售后服务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另外,国采中心还建立了价格监控、调整机制。一方面公布了价格和服务监督电话,公布了主任信箱,采购人遇到中标商品价格虚高、有价无货及供应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时,均可通过电话或信箱向国采中心反映。国采中心会对反映情况认真核查,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直至取消服务资格。另一方面,国采中心通过采取市场抽查、网上行情监测等手段,督促供应商随时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同时通过采取二次报价、阶梯式报价等方式引导供应商提供更加优惠合理的价格及服务。

  据徐永胜介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末位淘汰制度”也是国采中心保证政府采购质量、价格合理的一项措施。该中心对信息类产品、印刷、办公家具、汽车维修、办公用品等项目研究制定了协议供货和定点供应商相应的考核办法,从质量、价格、服务、销售业绩、信息报送和守法经营等方面,按年度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数的,中心将分别处以警告、暂停协议供货或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考核淘汰的定点供应商超过一定数量时,于年底招标补充同等数量的定点供应商。通过考核淘汰机制的建立,逐步确定一支相对稳定且诚实守信、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供应商队伍,确保定点采购取得良好效果。

要关注低价中标的履约

  “供应商低价投标,恶性竞争”也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对此,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龚云峰认为,面对低价投标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龚云峰看来,这是市场竞争的一个正常表现形式,从有序到无序,最终还是会走向有序。

  龚云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低价投标供应商,应让其明确产品的成本构成,如成本价在100万元左右的东西,供应商报了60万元的,就应该要求其明确成本构成,然后由专家分解其产品成本,最后认定其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价。而低价投标中标后则要严格关注供应商后面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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