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作者:杨娜 发布于:2007-12-03 14:4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已经提交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建议稿》提出,政府采购要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扶持,要“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于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办法,《建议稿》做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需要重点扶持且相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市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应当优先采购”;企业在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其关键技术和产品采用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的,在评标时予以适当倾斜”;此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建设项目所需原材料、机器设备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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