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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节能减排产品优先采购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12-03 14:43: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后,福建省政府采购将优先须选择节能减排产品,并对此类产品在评标时给予一定程度的加分和价格扣除。并且,对于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福建省生产的节能减排产品,福建省将制定该省节能减排产品政府优先、强制采购的清单。这是11月28日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为了保证福建省政府采购充分发挥扶持节能减排产品的政策功能,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优先采购节能减排产品的意义、工作的总体要求、对采购工作的检查等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减排产品,对部分节能减排产品效果突出、效益明显,同时具有通用性、有较好的规模效益的,实行强制采购。建立节能减排产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清单和目录管理制度,明确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引导采购单位采购清单内节能减排产品。 

  同时,对于列入清单中的产品生产企业,福建省还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督促这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增长”,福建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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