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环卫工人采购保险
作者:智慧 发布于:2007-12-03 13:53: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每天清晨他们便挥舞着手中的扫帚,为我们创造清洁、美丽的城市。无论严寒酷暑,他们用自己的劳动美化着环境,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城市的美容师”。如今,在他们辛勤付出的同时,也得到了政府的关爱。
11月15日,沈阳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对沈阳市环卫清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情真意切暖人心
记者从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了解到,在一线工作的环卫工人清扫马路的过程中,常常会受到意外伤害。每年因交通事故以及遭殴打造成环卫工人受到伤害的事件都会很多,给其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悲痛。“降低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一线环卫工人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事情” 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
据该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是为全市九区环卫系统清扫工人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有效期,每位在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死亡者,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时,每位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性并经医院抢救并在24小时内死亡者,保险金额为3万元。被保险人所得赔偿金额,与其他险种及肇事方赔偿无关。保险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保险合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为限。
资质严把关
本次采购项目规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为: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经工商部门注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保险企业;在沈阳市内从事保险业务的、有独立营业场所,能够独立承揽保险业务且过去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约劣迹的市级保险公司。
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这次采购任务紧急,我们依然要确保此项采购项目的公开、公正、公平。”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非常严格。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还需附录针对此次项目的详细优惠条件和服务条款。对于初步评标的必须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为未能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对于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60日历日内有效。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据悉,11月23日,沈阳市政府采购心已对政府采购项目“环卫清扫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布中标公告。经谈判小组的评审,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公司中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无锡 政府采购助力民生医院建设
下一篇:宁波招标“二手房”计税基准价系统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