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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公开招标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7-12-03 11:50: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16日,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采购任务批准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2008年度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项目采购的内容为2008年度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保险项目所需的车辆定点保险。本次车辆保险合同定点期限为一年,即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给予最大的优惠

  “此次项目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影响力来说,都比较大,整个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约3000—4000辆,全部都纳入到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定点保险单位的范围。”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为了进一步实现全区车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实现规模效益,此次自治区本级公务车辆保险项目要求供应商给予最大的优惠,要求投标供应商的公开报价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9号)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最大的优惠,即优惠率要在本公司执行费率的基础上优惠30%。据介绍,这将作为供应商能否进入自治区本级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市场的必要条件,否则,即为不响应本招标文件。

  “各公司将独立进行报价,包括当前正在实施的,适用于党政机关的机动车保险费率表等资料,然后,我们将针对其报价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只有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此次项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而对于这样的优惠率,不少投标人表示能够接受,“虽然在价格方面要做出一定的让利,但是整个项目的业务量比较大,另外服务的对象也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于品牌提升有很大的宣传作用,我们还是非常期待能够中标”。一位供应商介绍。

资质把关 看重信誉

  “和一般的产品采购不同,车辆保险不是能用‘好用不好用,质量好不好’这样的评判标准就能简单概括的,毕竟关系到具体的理赔责任,所以对于供应商的信誉会有更高的要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对此,在招标文件中,首先在报价环节就要做到诚实可信,要求投标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不得相互串通,搞价格联盟。

  投标人还需出具的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说明;投标供应商资信证明等文件;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承诺;相关的理赔情况说明及案例。

  “对于理赔案例我们会仔细查看,从具体的事例中,容易看到一个公司的处事能力,信誉度等关键问题,而且我们也能从他们提供的事例中了解到很多今后或许会遇到的实际情况”。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说。

专人服务 随叫随到

  为了进一步保证服务质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服务小组分工明确,并由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服务小组工作成员能保证随叫随到、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保证投保单位有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同时,为了提高及时的事件处理能力,要求投标人设有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并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受理索赔接报案。

  而在服务网点的发布上,要求定点保险公司在接到投保单位的出险报案后,呼和浩特市区范围内理赔人员应于1小时以内、郊县及周边旗县2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自治区内其他盟市旗县最晚应于24小时内赶到报案现场。

  针对大多数采购人关心的被保险车辆在自治区外发生保险事故的处理情况,招标文件要求定点保险公司能通过当地本系统保险机构提供异地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快速处理、赔付结案。

  另外,定点保险公司还需承诺与投保单位共同开展防灾防损活动,配合投保单位举办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表彰活动,并且能够实现合理支付防灾安全宣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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