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加强预算编制工作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11-26 14:37: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预算是政府采购的源头,是治理商业贿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第一道防线。”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蒲秀坤表示。
为了规范预算编制,守好这第一道防线,11月19日,贵州省发布了《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预算编制的程序、原则,资金支付的方式等问题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该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无预算不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采购人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采购活动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也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蒲秀坤表示。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处做出了“无预算不采购”的规定,并在《办法》中明确指出,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才能实施政府采购。对于中央部门安排的财政性资金以及配套资金,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又属于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之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表》以及《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报送省财政厅审批后,实施政府采购。
同时,该《办法》规定,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有权拒付政府采购资金。“从资金支付这个环节入手更能约束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行为,提高其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蒲秀坤说。
预算编制要细化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以便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因此,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尤为重要。
为此,该《办法》规定,预算项目要逐步细化,采购人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该按照当年的《贵州省内及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下一年度的采购项目、数量、型号、单价、采购资金来源、项目开展、使用时间等内容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蒲秀坤表示,通过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时将每个项目的采购时间、采购规模等内容进行细化编制,提前申报,为政府采购中心提前安排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了全年工作的计划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该省的政府采购效率。
资金实行集中支付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贵州省政府采购规模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39%,全省实际采购金额20.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亿元。为了保证在采购规模快速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金的节约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贵州省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
该《办法》规定,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规定,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集中支付之外的配套资金,一律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的规定时间内汇到“政府采购专户”。
同时,在采购单位办理支付手续时,要提交《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发票等单据,这就便于财政部门进一步掌握资金的用途、使用效率、节约率等情况,更加方便对资金的管理。
目前,《办法》已经下发到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并已经开始实施。“希望《办法》在试行一段时间后,能够进一步完善我省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蒲秀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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