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政采 在学习中成长
作者:王艳辉 发布于:2007-11-23 11:11: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纪检委对全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这同时也是一次警示学习会议。市纪检委、审计局、财政局以及市人大等监管部门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教育活动。在本次培训与教育活动中,三亚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此外,本次培训还结合近年来发生在三亚市政府采购领域的典型案例,在法律与操作层面对案例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剖析,给受训者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律业务同步学
“这次培训主要是为了正确引导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采购。”三亚市纪委综合办公室宋主任说。
政府采购应该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应该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这是每个采购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是,在具体采购的操作层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入、不到位等诸多原因,使得采购人往往不能严格依法采购,甚至违法采购。典型的案例已经表明了违法采购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因此,加强法律意识,规范依法采购,成为采购人必须要加强的重要的理论学习内容。
据三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余纪良介绍,三亚市年采购规模在9千万左右,工程采购还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项目中,政府采购市场相对较小。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践操作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往往不是非常熟悉,因此在采购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采购人指定品牌等。此次培训不仅旨在提高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而且提出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公开评分标准、严格工作制度等具体要求。
监督管理有《办法》
尽管三亚政府采购市场小,但是监督管理工作却力争规范有序,及时更新,不断升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三亚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的良性运行机制,今年6月三亚市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几年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三亚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和细化了财政局、预算单位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并且对市直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监督部门权责得到明确后,监管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在操作环节上,《办法》对非招标采购程序做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在实际工作中,采购人员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公告发出去,只有两家合格供应商对此做出响应。那么,在仅有两家供应商的情况下,能否采用竞争式谈判或询价采购,是采购人员比较困惑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办法》中找到了答案。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采购文件和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可以继续按照公平、公正和竞争原则,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对《办法》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大大提高了采购人的业务水平。
有变化就有学习
没有一成不变的采购政策和规定。因此,采购人员只有在实际的采购工作中,不断学习、适应政府采购的新法规,在学习中成长,才能做到合法采购、合理采购。
为此,三亚非常注重政府采购教育培训。据了解,举办警示学习会议已经成为三亚采购办常规工作之一,也是采购人员必须上的必修课。采购办还经常邀请业内专家对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例如去年12月,邀请财政部有关人士对全市200多名政府采购人员进行培训;今年10月,又邀请海南省财政厅采购处副处长王雅林为全市采购人员讲解采购业务知识及相关规范。这些培训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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