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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强力推进政采工作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11-12 15:4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年来,陕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尚存在认识不到位、采购范围窄、采购规模小、预算控制不严、采购随意性大、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行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说。
 
  为此,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陕西省管理处)对全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的重点包括,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情况、廉政建设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资金节约情况等,并在此基础上为陕西省下一步的工作绘制了一张宏伟的蓝图。

规模  仍需继续扩大

  近几年,陕西省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这样的规模和广东、山东这样的采购大省依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陕西省将下大力气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目前,由于部分部门、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的现象比较普遍,不仅用非税收入实施的采购项目没有进入政府采购,连用预算内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也没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这成为阻碍政府采购规模扩大的最大障碍。因此,陕西省管理处要求,采购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及各项收入)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陕西省财政厅还将把好资金下拨关口,以此作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前在事务性资金管理上,陕西省财政厅是把此类资金直接下拨到单位,由单位自行支配,结果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出现。对此,陕西省财政厅要求,在资金审批时,相关处室发现此笔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将不再下拨到单位,而是由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财采部门内部的相互配合将进一步减少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进一步扩大该省政府采购规模。

监管  三部门联合出击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李宇告诉记者:“做好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不单是我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还需要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的积极配合。”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陕西省管理处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定期如实公布考核结果。对供应商的监督,将运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供应商信用状况、公平竞争情况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情况等行为的评价机制。对于专家库要实行动态管理,并进一步扩大专家的人数和类别。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将政府采购活动纳入日常审计范围,一年审计一次,要将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对违反政府采购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将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作为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重要内容。

  同时,陕西省这三个部门还将联合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将以自查加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对于查到的突出问题,将出台具体的措施,进行重点规范,从而达到推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快速前行的目的。

公信力 用宣传提高

  目前,由于一些人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不够透彻,致使在政府采购领域充斥着“质次、价高”这样的负面评价,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为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政府采购工作,陕西省今后要继续用好宣传这把“利剑”,不过此后这把“利剑”的使用方式将和以前有所区别——不再单单宣传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是借用典型事例,形象地说明政府采购阳光的一面,说明政府采购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比如,对于政府为全省中小学生采购教科书、为全省农民采购良种、为改善农民的医疗条件采购医疗设备等类似的项目将作为此后宣传的重点。让人民真正了解到,政府采购是服务社会、是积极为人民群众着想的,目的是充分展示政府采购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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