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预算不是真正的政府采购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于:2007-10-30 15:24: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预算单位要在2007年仅剩的两个月中花掉三四千亿元人民币,以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支出。如果他们不能如期按年初预算花掉这些钱,在编制2008年预算支出时,也许就不会再拨给他们那么多钱了。
然而,媒体可能忽略了一点——在两个月中花掉总预算剩下的四成资金,难的不仅仅是“数额巨大”,更要遵循“程序”。
如今,只要是采购“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项目,都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仅发布招标文件就需要20天,邀请招标甚至需要30天,还不包括采购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履约验收等环节。无疑,短时间内完成巨额采购任务,这份重担全压在了中央政府采购机构身上。
对政府采购而言,这突如其来的工作压力,显然是承担了预算环节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即政府采购制度与原体制下采购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通过加强采购的计划性管理,来解决过去采购过于随意、监督缺乏依据等问题。而采购计划性管理的基础,就是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既然有了政府采购制度来加强采购计划性管理,为何还会出现年底“赶花”预算的情况呢?计划性为什么看不到?这恐怕与预算编制水平有着无法摆脱的干系。据报道,在一个月前的一次内部会议上,财政部某官员曾直言某些中央预算单位上报的拨款申请无异于“编天书”。编了部门预算,可能没有编政府采购预算;编了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可能没有细编到项目……种种情况在预算编制中并不鲜见。而这些预算编制不到位的问题,在紧随其后的采购计划编制和执行中,就会突出表现出来,影响政府采购执行。
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设计,先有政府采购预算,后有政府采购计划,后者依据前者制定,最后才有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可见,预算编制是政府采购的第一道程序,依照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所以业内权威专家直言:“没有预算的采购不是真正的政府采购。”。
随着我国财政支出的不断加大,预算管理已成为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预算研究、管理已上升为政府管理方式之一。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政府采购制度承担着财政资金使用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的重任。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越向前推,越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水平,或者说对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精编预算、精编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项目、细化到每一笔钱怎么花。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马蔡琛博士认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仅是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它是财政部门与其他利益相关主体以及整个社会的互动过程。预算编制遵循“两上两下”的程序,“上下”往复间的沟通与配合是否顺畅至关重要,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
在西方国家,立法机关在审批政府预算、监督政府开支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国家宪法赋予它们实质性的权力。美国国会相关委员会对各部门的预算逐项进行论证,每项形成一个拨款令,一个部门的拨款令汇总成部门预算。相比之下,我国立法机关在预算形成后才出现,且审批权力基本未发挥。
如何体现公共预算管理中的“公共性”,仍是预算管理乃至整个公共财政改革取得更大成功所必须跨越的屏障。
政府采购预算并非已被提得过多,相反是提得太少。只要找对了方法,编好预算并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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