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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物业采购 质量至上

作者:聂蕊 发布于:2007-10-29 14:00: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北京市丰台区,一些政府单位的办公场所多是许多年以前的老楼,墙壁的涂料掉了白,楼梯角掉了灰,走廊里显得极为阴暗。为改善办公环境,丰台区政府在丽泽桥附近新建的办公区即将投入使用。

  10月23日上午,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丽泽办公区所需物业管理服务进行了竞争性谈判。

形象工程 质量先行

  当日上午8时30分,丰台区人民政府丽泽办公区所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现场,各供应商统一着装,依次递交相关文件。

  “丽泽办公区的物业管理是整个办公区的门面,因此我们要把它当作形象工程抓好。”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曹继凤说,丰台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领导对此次采购高度重视,多次派人与政府采购中心沟通。
 
  为高质量完成此次采购,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合格供应商做了特别规定,除一般性的要求外,还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及从事服务的人员对其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有服务经验,除个别技术骨干年龄可以偏大外,服务人员要年轻。如果供应商能够提交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职工健康安全体系证书或者国家、省级、市级建设部门颁发的优秀物业管理行业证书的,可以获得加分。“我们对此次供应商提出的要求是相对较高的,之所以提出高标准,是希望供应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曹继凤说。

必备资格 突出标注

  早在各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之前,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组织专家对递交资质预审文件的10家供应商进行了资质预审。其中,1家供应商因未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所以失去了购买谈判文件的资格。
 
  翻阅谈判文件,北京蓝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勇发现了这样一个变化:“你看,他们在谈判文件中将供应商必须提供的文件用星号加以标注了。”按照孙勇的提醒,记者发现,12项资格证明文件中,1~8项前面分别加了星号,并标出这些均是必须提供的,否则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9~12项,只作为加分和减分的条款。

  “在编制表述、修改标书时,我们下了很多功夫,这样编制使供应商能够一目了然,避免了很多因为资质性文件引起的纷争。”曹继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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