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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依据“三公”定规范

作者:智慧 发布于:2007-10-29 13:33: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没有规范就没有发展。近年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打造“透明采购”,先后为140多个部门800多家单位组织实施采购服务,采购项目3000多批次,采购品目500多个,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在采购规范快速增长的同时,采购中心保持了无有效投诉的记录,在全国同级集中采购机构中保持了先进水平。

集中采购  立项管理

  采购中心严格执行采购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计划,做到无预算、无计划不采购,杜绝超预算、超标准采购。对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时限内及时科学分类,减少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扩大规模影响。

违规操作 进黑名单

  在采购方式上,采购中心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最大限度保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干拢,防止暗箱操作和人情采购。对市场价格波动大、技术复杂的办公家具、空调、汽车实行定点招标采购,选择资质信誉优、产品质量好的供应商纳入定点管理范围,长期固定参与网上询价报价活动。

  将违规操作记入黑名单。严格执行省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专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随机抽取、管用分离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由专人负责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保守专家秘密,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确保专家组成必须符合法定人数,专家来源不重复,重大项目外地专家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评审活动中,采购中心认真把握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切实维护评审的公正性。同时,实行供应商登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核,对违规操作的不良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

采购文本  规范分类

  依据政府采购“三公”原则,从内容条款、文字表述、版面格式等方面编制采购文件,,剔除歧视性、倾向性和排斥性描述,运用法理重新逐一定义、规范,制定了适用性强的标准化采购范本。

  此外,采购中心还完善了项目验收,实行验收专业化操作,由事后被动验收变为现场主动验收,招标内容与中标内容一致,中标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合同内容与实物一致,要求效果与实际效果一致。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追溯到采购实施环节,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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