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泉州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 电子眼全程监控开评标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10-26 09:58: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泉州市的所有采购项目在开、评标时都将接受现场电子监控。这是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规定的。《通知》通过更新监管手段、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方法,加大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力求进一步提高泉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引入电子监控新手段

  财政部第31号令颁布以来,大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涌入泉州市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监管带来了新课题。泉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台《通知》是为了理清泉州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秩序,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
 
  《通知》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新措施,就是对开、评标现场实行电子监控。电子监控指的是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监控。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上月福建省省级采购项目开始实施电子监控,泉州市向省级监管部门积极取经,并引入实际工作。“录音、录像能够真实还原开、评标过程,给质疑和投诉处理提供直观、真实的依据,另外,对采购当事人也能够起到心理威慑作用,促使他们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与福建省级的监控措施不同的是,泉州市并未要求专家抽取环节也采取电子监控,但是,在评标现场的过道等“死角”同样需要录音、录像,以避免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

  不仅如此,《通知》还透露,泉州采购办目前正在积极筹建远程网络监控系统,并将在条件允许时逐步推进。届时,泉州采购办可通过网络对每个采购项目的开、评标实行网上现场监控。

  针对新的监管手段,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欢迎。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监控不仅有利于严肃评标纪律,也是保护采购代理机构的有效手段——供应商将不再有机会进行恶意投诉,个别采购人也无法再按自我意愿左右评标,不听代理机构的劝告了。

“非法”委托通用项目将严处

  由于泉州市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中介机构日益增多,部分采购业务从集中采购机构流向社会中介。个别采购人为了“挣脱”法律约束,达到某些个人目的,可能将通用项目也委托给这些刚刚进入采购大家庭的“新兵”们。不仅泉州市面临这样的问题,其他许多地方也同样被这种状况困扰。通常的做法是,采购监管部门出台办法约束采购当事人行为,泉州采购办认为在此基础之上,也有必要从约束社会中介角度入手,切断违规委托的“通道”,杜绝违法行为发生.规范采购行为。

  为此,《通知》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接受通用项目委托的,将被泉州采购办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将被暂停甚至取消代理资格,其不良行为纪录还会被上报给省级财政部门。这就意味着,社会中介一旦在泉州违规,将影响其在全省的采购代理业务。
 
  与其同时,《通知》明确,泉州市的社会中介机构要与集中采购机构一样,完善内控机制,杜绝商业贿赂发生。一旦被发现或经举报有工作人员接受采购人、供应商宴请、礼品、旅游、私人费用报销等情况,将同样被记入不良行为纪录,进行通报。

  “只有采购代理机构严格自律,杜绝违规行为发生,在提高代理业务上下功夫,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项目代理机会,在泉州市的采购代理市场站稳脚跟。”泉州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