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一起竞争性谈判遭投诉 无资质公司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本来通过相关部门的网站就可以对其资质进行查询,广元市宏林建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林公司)还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为由,拒绝回答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有这个证书的问题。”提起四川省宏林公司的质疑答复,广东蓝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鸽公司)相关负责人就觉得可气。这是怎样的一次采购呢?
投诉人:中标公司不具备资质
据投诉人蓝鸽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久前,蓝鸽公司参与了宏林公司组织的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验室设备采购,所投内容为该项目的第五包,具体内容为数字化语音实验室设备的采购。8月30日,宏林公司公布了采购结果。
在采购结果公告中,蓝鸽公司相关负责人惊讶地发现该包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四川省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的印象中,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数字语言学习系统技术规范》A级或甲类认证证书。国家教育技术协会颁布这个证书后一般都会进行公布的,这是业界一个比较有权威性的证书,目前获得这个证书的公司并不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宏林公司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需要提供该资质’,但据我了解,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具备这个资质,但最终却成了候选成交供应商。我们向宏林公司提出质疑后,没想到他们却以‘供应商的商业信息要保密、评标过程要保密等’为借口,拒绝对我们提出的疑问进行具体回答。”
监管部门:责令重新招标
对宏林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9月15日,蓝鸽公司向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提出了投诉。投诉事项为: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因标书中要求投标公司所投产品应提供国家教育技术协会《数字语言学习系统技术规范》A级或甲类认证证书。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符合标书要求的认证证书。
广元市财政局采购办调查发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项目编号:GHCG[2007]第007号中第五包)设备采购活动中,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采购文件建设要求的认证证书,其他参与供应商能满足建设要求(应提供国家教育技术协会《数字语言学习系统技术规范》A级或甲类标准,取得认证证书)的不足3家。
于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了这样的处理:投诉事项经调查取证属实,本次采购活动废标(项目编号:GHCG[2007]第007号中第五包);责令广元市宏林建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在接受采访时,广元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杨光辉虽然没有详细介绍处理经过,但他的态度却很坚决:“我们的原则就是依法处理。”
宏林公司:失误在采购文件制作
记者连线宏林公司时,对方的态度大大出乎记者的意料。以前,遇到质疑或者投诉问题时,媒体的舆论监督常常会遭到采访对象的反感。不要说被投诉人,就连监管部门的态度也是要么回避,要么闪烁其词。但针对上述投诉事件,宏林公司总经理熊光林却欣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熊光林告诉记者,此次采购是经监管部门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的,共有7家供应商参与了谈判。既然是竞争性谈判,那么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都必须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说不具备一定水平的供应商连参与的资格都没有,因此,资质性要求就不再是我们谈判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我们在谈判文件中确实提了‘供应商需提供《数字语言学习系统技术规范》A级或甲类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但并没说是成交的必要条件。在我看来,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就可以了,不一定非得具备某个资质,就像你们做记者的一样,不能说只具有本科文凭的记者水平就没有具有研究生文凭的记者的水平高。成都爱友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没有获得这个资质,但是有相关经验,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采访中,熊光林丝毫不避讳在代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这个项目中我们的失误是在采购文件制作阶段。”
据他介绍,由于对系统语音方面的行业知识不甚了解,为了更好地服务采购人,他们便咨询了蓝鸽公司,蓝鸽公司把这个资质要求给提了出来,他们不知道业界获得这个资质的供应商很少,于是就把它写入了采购文件。“这是我们的一个大失误,要是我们能多征询几个供应商的意见,能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采购文件就不会提这样的要求。其实,在代理的过程中,我们有很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败的教训。目前,我们已经吸取了上次的教训,重新制作了采购文件,正在重新组织这个包的采购。我也乐意把这个教训拿出来和大家分享,可以给同行提个醒。” 熊光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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