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构建治贿长效机制
作者:刘善忠 高强 发布于:2007-10-22 13:39: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持续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构建治贿长效机制,具体规范采购方式适用、采购运作程序、采购行为等方面的工作。为此,他们制订并实施了以下重要制度:
提前制定下发《2008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采购。并以此为依据,认真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切实提高采购的规模效益和计划性,提高采购效率。
出台《枣庄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行为进行规范。办法规定了招标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报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事由及变更依据,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有关资料证明等书面材料,力求杜绝化整为零等规避公开招标行为。
制定《枣庄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明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了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纠纷,更好地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采购代理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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