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 为专家立规范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10-19 13:54: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们将在每次评标活动前把《九江市政府采购评委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交给评标专家,以提高他们的政府采购政策水平,规范他们的评标行为。”谈到刚刚出台的《须知》,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九江市采购办”)主任胡太云如是说。
《须知》出台有因
相关专家指出,对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管理,是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了解不够透彻,很多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从而影响了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同时由于缺乏具体的规定,对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也一直存在漏洞。
九江市采购办主任胡太云表示,虽然目前国家有一些针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办法。但这些管理办法相对比较分散,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评标专家日常工作也比较忙,很难抽出时间来学习相关法律中针对专家的相关规定。因此,九江市采购办才在总结相关法律,结合该市政府采购实际的基础上,出台了《须知》。
专家权责明确
该《须知》最大的特点就是规定了评标专家的权利,而且明确规定了他们必须承担的责任。根据《须知》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有被某项目选定并且已接受邀请,却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从而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在评标工作中,存在故意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人的正当权益的评标专家,将取消其市级政府采购评委资格,在专家库中删除姓名。
同时,《须知》还明确规定了对违规专家的惩罚措施,如果专家在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的,九江市采购办会及时办理停止其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对由于评委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委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须知》需多渠道宣传
胡太云表示,《须知》的出台旨在让评标专家更明确自己在评标过程中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为了让评标专家更好的学习《须知》,九江采购办将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宣传。首先,将包括《须知》在内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汇总成册,向采购人、评标专家发放,提高他们的政府采购政策水平。
同时,采购办还将在每次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为被选定的评标专家提供《须知》,以确保他们在将要进行的评标活动中规范操作。
此外,为了更好的普及法律知识,近期采购办将分别组织针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培训,以使他们更全面、系统的了解政府采购,规范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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