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通报串标案 四单位违规受罚
作者:刘丹 发布于:2007-10-19 10:51: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珠海市近日通报一起串通招投标案件,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湖南四建、珠海建安及惠州建总四单位被处以罚款,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侦查。据悉,这是珠海建市以来首次通报的工程串通招投标案件。
去年9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为解决新建教工公寓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通过珠海建安建筑工程公司装饰分公司的负责人李某找到湖南省四建珠海分公司项目经理谭某,提出由湖南四建带资建设,北理工珠海学院支付工程结算价10%的利息,并在两年内付清工程款。按照有关规定,北理工珠海学院教工公寓必须纳入政府招标。为了确保湖南四建中标,李某找到惠州建筑工程总公司珠海分公司经理温某串标,许诺给温某1万元好处费。李某亲自为惠州建总和珠海建安制作了投标报价书,并提供各6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湖南四建果然以6443万元中标。
今年3月,珠海市监察局会同珠海市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对这起串标案进行调查,并对该项目作出中标无效决定。对湖南四建处以50万元罚款,取消1年内在珠海市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惠州建总和珠海建安也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北理工珠海学院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手记
多举措严打 防范串标行为
时至今日,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行近5年时间,但是有的地方个别人仍然无视法律,为谋取个人私利,甘冒风险,企图利用工程招标目前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盲点做文章,达到规避政府采购的目的。
串标是投标者之间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互相串通,人为操纵投标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违法行为。串标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而且还人为的抬高投标报价,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招标人的利益,极易产生腐败行为,为社会各界所痛绝。
对串标这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法律已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日常招标投标实施活动中,如何防范串标着一违法行为?记者认为还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要对现行招投标制度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改革,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取消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一般项目只要有相应资质就可参加投标,不得设置其他任何附加条件;不组织集中答疑会和现场踏勘;设置最高限价等。二要范本招标文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加强工程造价监管,充分发挥工程造价管理对规范招投标活动的作用。三要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加强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降低投标准入门槛,扩大投标企业数量,遏止串标行为。四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杀一儆百,发现有串标行为,要一查到底,并依法给予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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