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利剑 源头防腐
作者:周黎洁 发布于:2007-10-18 10:39: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几天,江西全省的采购单位正忙着到指定加油站领取公务车加油“积分返还卡”。与往年一样,每公升油0.04元的优惠以积分的形式兑付,此次兑付的是2006年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卡加油累计积分。
4年前,江西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车定点加油全省联动,从省到乡7万多辆公务车加油由省级统一招标,实行“采购卡”管理,一车一卡,每公升0.04元的优惠以积分形式返还,这项创举当年曾在业内轰动一时。
但惊动中纪委和财政部,使中央两度派人考察江西的,不是其每公升油优惠0.04元的账面数字,而是其至今没有统计、也没法统计的“防冒堵漏”数字:“采购卡”实行至今,江西已有十多位公务车司机因违规加油被单位解雇,若干位定点加油站工作人员因违规给与卡号不一致的车加油而被公司解聘。原本每辆车年均三四万元的物耗现在降到1万多元,多出的钱原来都是怎么被花出去的?
“定点加油的‘堵漏’意义远大于每公升4分钱的节支。”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说,“中央提出廉政建设,政府采购责无旁贷,必须有所为。”
围绕“治腐”中心工作
党的“十六大”再次表明了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如果以《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为标志,党的“十六大”之后的五年时间里,正是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由初创成长走向加速发展的时期。在进行制度自身初建的同时,也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了源头防腐的制度使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马蔡琛认为,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资金运行系统中,构成了实现堵塞公共资金“跑冒滴漏”的重要制度载体。江西“采购卡”的成功,恰恰在于巧妙地利用制度设计,很好地保护了公务车加油这块“公共草地”,有效地防止了“私人的羊”无偿地获取“公共草地”的现象。
马蔡琛同时指出,从标本兼治的意义上讲,反腐倡廉靠的是制度建设。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越完善,其源头防腐的作用发挥得越充分。《政府采购法》实施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年均出台近百部规章制度,其中以2004年9月财政部三个部长令同时实施、2007年初财政部日发三文为高潮。
重点针对采购人话语权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曾一度是透明财政建设中的“吃蟹者”。
从2005年初开始,他们率先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并将编制成册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发放给每一位采购人和供应商,近60个采购单位的每一笔采购的目录、数量、资金来源在公开的预算中都清晰可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三公”和透明是政府采购源头防腐的灵魂。“程序正义”与“过程公开”的透明度建设,是政府采购制度几年来对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的最大贡献之一。
何红锋同时指出,由于采购人的特殊身份和其角色转换的落差,现在阶段政府采购源头防腐的重点仍然是规范采购人。
2007年1月,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并再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间接限制了采购人的“采购决定权”。2007年4月江苏省对采购方式变更进行了严格把关,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在北京、福州、烟台、武汉等地,采购人自行选择中介机构的权力受到了限制,福州要求6选1摇号产生中介,北京则是5选1随机抽取。广西自治区出台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的法规……这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的亮点事件,不停地证明一个新兴的公共制度正在努力使个人搭公共便车的行为或权力寻租的可能变得越来越小。
制度建设 任重道远
2006年10月,一位供应商在参加完某省“移动电子警察”开标后,对记者说:“这次我服。”这简单的四个字让该省当时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很感慨。因为这个标因供应商质疑标书倾向性曾几度废标。该省财政厅几次召集业内专家反复证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几经讨论评标方案,最后终于让供应商感受到了什么是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马洪范表示,中央对反腐倡廉的重视与强调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塑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向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制度自身建设的速度和要求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在2006年反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中,各级政府采购机构都对自身进行了深刻反省和剖析,并将此视为制度自身完善的一次挑战和机遇。
马洪范认为,要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财为民所理”的理想,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其最终会通过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建立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机制,并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相协调,构建现代化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
未来,政府采购制度将在自我完善中充分发挥源头防腐的功能。
政府采购推动反腐倡廉体现在三方面
年份
项目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规模(亿)
3681.6
2927.6
2135.7
1659.4
1009.6
增长速度(%)
25.8
37.1
29
64.4
55
节约资金(亿)
440.6
380.2
271.2
196.6
——
占GDP比重(%)
1.8
1.6
2
1.4
0.99
占财政支出比重(%)
14.9
——
8
6.7
4.6
公开招标比例(%)
67.6
——
59.5
57.2
48
信息发布量(条)
181198
——
——
11588
——
关键数据表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程度及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作用正逐年显现。
● 2003年
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法制化轨道,肩负起源头防腐的制度使命。
11月,财政部、监察部联合下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执业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评审专家名单。
● 2004年
7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要求中央单位严格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9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规范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招标行为。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印发《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供应商拥有了法定救济渠道。
● 2005年
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对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惟一一个许可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 2006年
3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行,对政府采购领域惟一的许可性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
● 2007年
1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
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再次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
4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对本省政府采购方式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
9月,北京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先自行选择5家,在此基础上随机抽取1家,而不能直接指定。(智慧、周黎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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