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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 售后服务最重

作者:赵静 发布于:2007-10-18 09:43: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0月11日14时30分,南京儿童医院委托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医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的具体内容是: 一套运动心电测试系统 ,二套远红外辐射抢救台。竞争性谈判主要针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配置及售后服务展开。其中,南京儿童医院在本次采购中,对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给予了特别关注。

每标必谈售后服务

  仔细翻看近几年来有关医疗设备的招投标活动记录,均会发现一个共同之处:医疗设备采购,采购人每标必谈售后服务。在日前举行的卫生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反复强调了售后服务的重要性。他说:“医疗器械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和配置不一样,所以价格不是决定招标采购设备的最终因素。主要是靠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这几个方面决定,不是单方面价格决定的。”

  在南京儿童医院的采购中,要求中标人负责对用户操作诊断、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保证需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并提供使用手册。另外,南京儿童医院还要求中标人自验收报告确认签定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中标人要保证对运动心电测试系统免费保修二年、对远红外辐射抢救台免费保修一年……

  采购人这样的要求,在医疗设备的采购中比比皆是。

  10 月 12 日,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的一次医疗设备询价采购中,采购人也有类似的要求,包括:交货期在中标公告后20日内;设备免费保修1年,终身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在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下,能提供备机保证医院的正常使用;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对不了解的机型,要求试用至少3个月以上。

  硬性要求多,在招标时一定会收到投标人的承诺。但承诺总是美好的,可是当履约行为与承诺不一致时,采购人又该何去何从呢?

共同约束力保中标人兑现承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约束中标人履约的主要方式是采购人自行约束和政府部门协同约束。

  南京儿童医院通过付款方式来约束中标人兑现承诺:(外贸)信用证开具后即首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并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30天内再付合同总金额的60%,正常运行90天后30天内结清尾款。(内贸)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4天后30天内首付合同总金额的30%,正常运行90天后30天内再付合同总金额的60%。正常运行一年后30天内付清余款。
 
  集中采购机构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用来保证采购人的利益。如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2007年医疗(第五批)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其中规定: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服务的;招标人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不予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通报、暂停或长期停止其南京市政府采购资格等处理。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所售设备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投标人应当按服务承诺及时进行处理。

  “而且,如果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违反承诺等造成采购人向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的,将得到在下次协议供货招标时扣减该产品及供应商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采购中心将报请采购监管部门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将此信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系统内进行通报。”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此种规定规范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行为,不要让项目采购成为‘一锤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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