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作者:冯龙祥 发布于:2007-10-17 11:2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财政局今年把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按昌吉市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范围,对一切使用财政性资金并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昌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报批手续;坚持按昌吉市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和政府采购流程图操作实施,在相关业务股室审核及资金缴入专户后再通知采购中心进行采购;对目录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项目,要求各采购单位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人力进行采购,并做好档案接受财政检查;对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限定一般性询价采购项目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大宗型和社会关注热点采购事项,实行财政、监察、公证机关和纠风评议员现场监督,采购事项完成后实行公开公示;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正常采购中必须先按采购计划将资金缴(拔)采购专户后再实施采购,同时按采购合同约定,由财政直接支付采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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