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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出台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标准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10-17 11:04: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的记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3分为止。”这一规定出自《广东省河源市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将资金节约率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指标并不陌生,但是将考核指标量化甚至详细列明了增减分值的标准,在业内尚不多见。

  “十一”长假前,广东省河源市财政局联合河源市检察局共同出台了这一文件,详细列明了考核的各项指标,以及增、减分的标准和数值,以期切实落实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

决定做就要做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出台《考核细则》是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河源采购办)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在年初的时候就要求各地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尽快出台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标准,河源市的工作进度并不超前,甚至位于较晚的行列。”河源采购办主任刘崇允诚恳地说:“但是,我们并非怠于做工作,事实上在刚刚过去的大半年中,我们一直在积极地准备,仔细地研究。我们认为,做工作要做好、做细,决不含糊、应付,要么就不做。”

  从刘崇允的话中可以了解到,河源市采购办希望他们制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标准能够切实指导工作,将考核落到实处,而非泛谈之物。事实上,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制定出来的《考核细则》,果然呈现出一种令各方叫好的面貌,那就是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强。

全年考核系统分类

  《考核细则》共将考核内容分为4大部分,分别是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基础工作、操作程序、工作质量和业绩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考核。在每一块大的考核类别之下,《考核细则》又细化出具体考核项目,可谓统分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细则》明确规定每年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的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相比于其他地区的采购监管部门集中在某一时间内进行考核,河源市的做法更为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对此,刘崇允说:“我们之所以采用全年考核的方式,是希望把集中采购机构的每一项工作、每一次操作都记录在案并用考核标准进行评判。集中考核虽然比全年考核便捷、快速,但是考核内容不够全面,考核效果显然不如全年考核。”为实现这一目标,河源采购办将邀请监察、审计、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共同加入主考官行列,他们将按照《考核细则》的规定,为监管机构的最后打分提供重要参考。

标准明确利于工作

  《考核细则》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记2分;没有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的,不记分”、“每年开展培训两次以上的,记2分;未达两次的,不记分”、“制定的采购文件科学、细致、严谨,没有因采购文件错漏导致质疑、投诉的记7分;每出现一次质疑扣0.5分,出现一次投诉扣1分,扣完7分为止”……

  当读到这些考核指标和分数增减标准时,河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们不仅没有被此吓倒,反而成为《考核细则》最忠实的支持者。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考核标准越细致,工作越有方向,相比于那些笼统概括的评分标准,细化的考核指标更能增强大家做好工作的决心。记者了解到,《考核细则》出台之后,河源市政府采购中心流传着一句话:“工作做不好扣分也要扣得明白,工作做得好就让大家都知道。”
听到了这句话,刘崇允笑言这正是《考核细则》制定的初衷。“考核并非最终目的,规范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通过考核指标为其指引出一条正确的道路才是最终目的。我们希望看到的是一张张高分的考卷,盼望考核的结果赢得各方真诚的喝彩。”他说。

  广东省河源市集中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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