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模板投诉少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09-30 09:53: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初,《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方法以及招标内容和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指引》出台以来,实施情况良好,招标文件的编制比过去更加规范,投诉也大大减少。
废除不合理条款
以往招标文件的制作往往掺杂地域保护条款,规定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限制。比如在资金、地域方面作出完全没有依据的规定,甚至以某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范本,确定评标参数,造成不公平竞争,《指引》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更正和规范。
《指引》规定,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条件或强制性认证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标准;货物采购一般在验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不得对供应商设置其他资质限制条件;注册资金不作为资格条件;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案例等不作为资格条件;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肖宝铭介绍说,通过这样的条款,可以消除以往对潜在投标供应商进行限制的一些不合理条款,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充分竞争。
以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不公开预算,往往导致供应商投标价高于预算价格而废标。对此,《指引》规定可在市场询价基础上制定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肖宝铭说,这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废标。
降低自由裁量权
对于具体的评标方法,《指引》也作了详细规定: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予唱标,也不能作为评标加分或调整评标价的依据;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加分条件;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肖宝铭介绍说,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规范加减分的行为,避免评委偏好某个品牌而出现的乱加分现象。而且,对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值30%~60%弹性过大的情况,厦门等一些地市在自己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价格必须占45%以上的权值,避免了高价中标的发生。
另外,针对以前评标分值设置弹性较大,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指引》作出规定,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差不得超过3分。肖宝铭说,专家应该按照统一的规范评分,不能想怎么评就怎么评,对于商务、技术这类评分指标来说,缩小单项分差可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肖宝铭介绍说,防止指定品牌,确保公平竞争是出台招标文件范本的一个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指引》规定: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能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这样规定,不但可以避免明目张胆地指定品牌,也可以消除按照某一个品牌设置参数的‘隐性’指定品牌。”
肖宝铭强调,招标文件范本,有肯定比没有好,特别是在当前《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缺少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出台这样的标准可以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促进政府采购规范,“虽然编制这样的规范确实面临不少困难,但事实证明,只要用心,统一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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