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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试行《政府采购工作规程》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09-26 14:4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采购预算在300万以上的项目,不能在同一地域专家库中抽取全部的专家。”这是新近出台并全面实施的《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所规定的。

  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规程》不仅对如何抽取评审专家进行了规定,更主要从大处着眼,兼顾重点和细节,对中山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流程进行较为全面的勾画。

实现全面切实指导

  中山采购办的工作人员首先介绍了本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山市经济增长较快,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提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采购项目走上政府采购程序,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接触政府采购,也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始承接政府采购项目,亟待业务指导。”为了让参与中山市政府采购的各方主体尽快、全面熟悉采购流程,掌握采购业务,节省采购时间,才制定出台了《规程》。

  记者发现,《规程》所呈现出的最大特点就是全面而不空泛。“的确。通过《规程》,我们不仅要让采购各方主体了解在政府采购的每一个步骤中应该做些什么,更要让他们知道应如何去做。”中山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

客观公正专家混抽

  《规程》规定:“对于采购预算在30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在中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内抽取,也可以从其他地级市和省专家库中抽取。对于采购预算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行中山库与其他库混库抽取,其中从同一个地域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能多于两名。”
 
  中山采购办的相关负责人认为,对采购预算在300万以上的项目实行专家混抽,可以切实保障专家评审的主观公正性,这是中山市防治专家评审倾向性的主动出击。《规程》规定:“评委会中某一成员的评分正负偏离算术平均分20%以上或评分不合格的,该成员须书面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的,视为评审意见失当,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评审方法详细规范

  中山市中小企业局财务科的王先生,对《规定》中针对评审办法的一系列规定赞赏有加,因为《规程》详细阐述了适用于政府采购的几种评审方法,还对每种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指导。例如,《规程》对于最低评标价法的建议适用范围是“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特别适合于技术含量单一的原材料、办公易耗品的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技术标准、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应具体、明确、统一,以保证质量”;对于性价比法的建议适用范围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技术标准明确、投标产品具有一定可比性的项目”。

  王先生认为,如此规定,可以大大增加评审方法适用的准确性,体现了《规程》的务实以及可操作性。

单一来源审批严格

  在《规程》的“采购方式确定程序”一节中,明确了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从中可以发现,《规程》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特别严格。《规程》规定:“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由采购人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纪委驻财政行政监察组备案后,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如果是工程采购,则无论金额大小都须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中山采购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就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规定得比较严格,此次在《规程》中重申并为其设置了一定的审批程序,目的是杜绝个别采购人利用此采购方式掩盖其指定供应商的目的。有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做保障,采购人只能自动打消念头,规范地按照法律规定来采购了。

  中山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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