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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采购寮步需经过讨论

作者:文聪 陈波 发布于:2007-09-26 09:24:40 来源:羊城晚报

  24日,记者从寮步镇政府获悉,在该镇出台的《寮步镇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规定,办公用品等相关物资须由镇采购办集中采购,5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讨论。

  《办法》规定,寮步镇属单位采购必须在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内且在采购计划内,方可采购;镇属单位计划外采购须有“请示”,经提交镇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并由寮府办批复以及镇长批准方可采购;各级村(居)委会每次货物采购超5000元(含5000元)必须经村级干部讨论通过且有村(居)委会主任批准方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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