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办法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09-25 15:01: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出台了《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在评标时对该类产品给予适当加分,《办法》还根据不同的评分方法,设定了不同的加分比例。
《办法》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同时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4%~8%幅度不等的加分;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参照以上两条规定,增加节能、环保评分因素,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告诉记者:“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目前可以参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是还没有具体的评分办法,《办法》出台后,将有利于我省将扶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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