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条例激励自主创新
作者:李舒瑜 发布于:2007-09-25 14:5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建设科技创新型城市将有“基本法”,在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中,《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根据《条例(草案)》,该市将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政府投入企业科技经费要引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配置方式。
《条例(草案)》规定,市、区政府投入企业的科技经费引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配置方式。市、区政府通过对企业投入的科技研发资金的部分资助,促进建立以企业为主要力量的科技投入体系。市、区政府资助企业研发资金时,应当预先向社会公示。
《条例(草案)》建立了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主创新产品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每年公布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国家规定、需要重点扶持且经科技、贸易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应当优先采纳。购买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和承接政府投资工程时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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