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定点加油 积分返卡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09-25 14:46: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2006年度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加油积分返还卡的兑付工作正在进行。这次兑付的范围是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所有政府采购专用卡的累计积分,兑付工作将持续到10月31日。
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介绍,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定点加油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公务车加油,无论油号多少,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中标供应商必须给予采购人每升油4分钱的优惠,并将这4分钱返还给采购人,用于再次加油。这次的兑付,就是对每升油4分钱的优惠部分以积分的形式进行兑付。
据了解,这次兑付期限从9月初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积分兑付以发放“积分返还卡”的方式进行。持“积分返还卡”可以在中国石化所属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但不再享受积分优惠,丢失或损坏后需到指定发卡网点按正常程序缴费办理补卡。各公务用车单位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消费完卡内积分金额,2008年1月31日之前将“积分返还卡”交回至各石油分公司所指定发卡网点。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欧阳青波介绍说,为了堵塞漏洞,防止公车私用、公油私用等现象,这次的兑付工作要求客户提供单位介绍信、领用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便定点加油站核对。代领人需要提供本人及介绍信所指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在领用登记表上记录所领用“积分返还卡”卡号、单位、领用人姓名(客户签字)、身份证号码,发卡网点受理人员姓名;回收积分返还卡时,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回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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