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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弱化原厂商授权效力

作者:徐深义 发布于:2007-09-24 15:5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发出了《关于要求明确授权问题的答复》,规定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多品牌参与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商的授权文件。但不得将提供原厂商的授权文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来要求,可以要求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取得并提供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

  如原厂商无故不予授权,在预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授权文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但对此应在合同的验收、结算和违约责任中补充增加相应的制约性条款。
 
  据悉,今年年初,为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执业和监管水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一品牌的单一来源采购可以将提供原厂商的授权文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但对多品牌的其他采购方式为作此要求。

  在日常工作中,为保证中标、成交货物的质量,多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商授权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为此曾受到过供应商的质疑,有关监督部门也要求予以明确。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招投标中心专门发函给政府采购办公室,要求明确授权问题。为此,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牵头组织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衢州市招投标中心对授权问题的利弊进行分析,多方论证后认为,不把原厂商的授权文件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写进采购文件,有利于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利于更大限度地节约财政性资金,也符合《政府采购法》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为此,做出上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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