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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聘任13名监督员

作者:徐志军 发布于:2007-09-24 15:34: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财政局为了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昌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昌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于9月14日,聘任13人为昌吉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聘期为一年。所聘任的特邀监督员、义务监督员,主要是从昌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中产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监督和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等。目前,聘任的特邀监督员、政府采购义务监督员已开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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