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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加强工程类采购管理

作者:李有 朱光磊 发布于:2007-09-24 15:29: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工程类采购项目一直成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难点,因为《政府采购法》的执法主体是财政部门,而《招标投标法》的执法主体是建设等部门,如何实现《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衔接,成了财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河北省滦平县财政局本着既严格监督管理又强化部门协调服务的原则,一方面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工作操作程序》,不断加强对工程类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把《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划清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关系,以财政资金监管为主线,既监督到位,又不使管理权限越位。仅2007年1~8月份,累计完成工程采购资金总额11965万元,采购规模11097万元,节约资金868万元,节约率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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