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采管共控协议供货价格
作者:聂蕊 发布于:2007-09-19 10:44: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13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与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联合发表申明表示,采管双方将共同监控该省省本级协议供货的价格。
据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来,浙江省部分采购单位反应,部分协议采购供应商违反承诺。甚至误导采购人协议价格就是最终价,采购人也没有进行足够的询价,造成部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偏高。针对这种情况,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联合发表申明,要共同监控协议供货的价高问题。
申明除要求供应商价格必须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外,还针对价高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采购单位在采购协议产品过程中,在完全可比的情况下,如发现供货商提供的最终成交价格在同品牌、同配置的情况下高于本地市场价格的,以书面形式将有关采购事项和相关依据提交至采购办后,可直接向市场采购。采购办或采购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对该品牌供货商做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该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陈方兴告诉记者,为了更有效地监控协议供货的价格,他们开发了一个协议采购网上竞价的软件。目前,软件正在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中试用,在下期省本级的协议供货中,该软件将全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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