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引入保证金卡简化投标流程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7-09-19 10:3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现在我们来参加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的各个项目比以前要便捷多了,就保证金这一块,以前不只是牵涉到存折、支票办理,在出具时也比较麻烦,有时候一个大项目,近百余家供应商参加,排队的时间就得几个小时。”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远程教育设备项目招标中,一位呼和浩特供应商如是说。
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总结发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过程比较繁琐后,便探索性地采取了投标保证金卡制度,即为呼和浩特等市经常来参与中心招标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卡,设定时间为1年审核一次,在这1年的有效时间里,供应商参与采购中心的大多数项目都只需出示一下卡,这个环节就立刻完成。
供应商一呼百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之一。如何完善其收取程序,对于供应商和代理机构来说,可探讨的空间很大。
“以前在收取保证金这个环节,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因为交纳的有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而且还必须细心地验证。另外,诸如出现空头支票这样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一位工作人员说,“项目结束之后,退还也是一个非常烦琐的过程,每一笔保证金的退还基本上都需要领导的签字。有时候,遇到大项目时,更是给采购中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工作量。”
针对这种情况,采购中心经过调研,探索性地推出投标保证金卡制度,并向本地的一些供应商征求了意见,结果得到了供应商的踊跃支持,很多供应商立刻便申请办理。
“反应的强烈程度是我们一开始没有料到的。在后来制度的实行中,采购中心和供应商都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便利,自然也得到了贯彻和支持。”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说。
金额为一万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的投标保证金卡制度,主要是针对呼和浩特等市一些经常参与该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一年中投标的机会很多,推行这一制度给他们带来了很大便利,现在他们参加该中心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只需出示一下保证金卡即可。在很多供应商看来,这无论是从工作环节的简化还是从保证金的检验环节来说,都是一种积极的改进。另外,对于一些外围城市或者异地在该区代理的供应商,中心也同样欢迎办理。
据介绍,在金额的选择上,保证金卡的金额选择的是一万元,这个金额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适合于采购中心大多数项目的收取。也就是说,办理了这种保证金卡的供应商,在采购中心大多数项目的招标活动中,完全可以通用。而对于一些小一点的项目,保证金要求不是那么高的,投标保证金卡同样适用。只有当保证金要求超过这个数目时,才采用原来的办法进行实际收取。
八成本地供应商办了卡
“到目前为止,包括呼和浩特等市几个地区经常参与中心招投标项目的本地供应商已经有80%以上办理了这种便捷的投标保证金卡。”中心有关人士说。据介绍,在今年上半年的各项采购项目中,在具体的招标文件中关于保证金这一块大多都明确标示了“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交付”这样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周岩表示,政府采购作为一份新兴的事业,在很多环节,很多方面都有巨大的探索空间,采购中心实行投标保证金卡也是其中一种。他认为用创新的精神,严谨务实地推行一些值得尝试的办法,对于提升集采机构工作效率,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良性发展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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