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下月15日起电子监控
作者:薛辉 发布于:2007-09-19 09:15:48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18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10月15日起将实行电子监控,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和评标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并确保该电子监控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按规定,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该项目的电子监控资料,未提供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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