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强力推进工程采购
作者:刘卫琰 发布于:2007-09-18 09:41: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在工程政府采购领域一再吸引同行的目光。
继数年前南宁市在工程政府采购领域闯出一片新天地后,近几个月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在工程采购领域推行的新政也吸引了越来越多业内人士的关注。
为了给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于6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个月来,该《办法》已成为广西工程类采购操作、管理的“利器”。
工程全部“入笼”
《办法》给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下了明确的定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含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融资借款等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黄明锦解释说:“这就是说,目前适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走政府采购的程序。”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除了交通部门的部分工程类项目之外,其他工程项目都已经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交通部门的工程类项目将逐渐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黄明锦说。
两部门平行监管
对许多地方来说,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最大的难题就是与建设部门分工、协调的问题。而广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平行监管的方式,也就是说,招标公告要分别在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投标过程两个部门共同监管,采购文件两个部门共同备案。
同时,广西为了保证项目开展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更加科学、高效,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中引入评审机制。《办法》规定,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含预算控制价)和决算要进行评审,资金预算的审定工作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的性质、资金的来源等内容,决算则主要审定资金的使用情况、节约率等。
“通过一系列评审工作的开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可行性,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黄明锦如是说。
价格占70分
广西规定,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原则上要求用合理低价法,并对合理低价的确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的,其商务标的评分标准参照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原则要求技术标的权重不高于总分的30%,商务标的权重不低于总分的70%。如需考核投标人综合实力、信誉、业绩等,其评分应包含在技术标中且该部分的权重不得超过技术标总分的20%。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广西在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分中,将价格作为了最重要的评分因素。对此黄明锦解释说:“目前,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国际上普遍将价格作为最重要的评分因素,这已经成为一个惯例,我们这样做就是为了与国际接轨。”
对于广西的做法,相关专家给与了充分的肯定。政府采购专家李论表示:“目前国际上工程招投标都是采用最低价评标价法,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市场还不成熟,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不可能一步到位、直接实现最低价中标法,广西的做法,在与国际接轨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工程采购也可定点
虽然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规模一般比较大,但是,也有一些房屋维修、修缮等小型的工程项目,如果每个项目都要计划审批、公开招标,不但给采购人造成麻烦,而且也难以体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为此,《办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工程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定点采购,每年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施工企业作为定点施工企业,让定点采购的优势也能在工程采购领域发挥。
集采机构操作工程项目
在《办法》颁布后的三个多月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深刻感受到了《办法》带来的便利。采购中心副主任吴善光告诉记者:“《办法》成为我中心代理工程类招投标项目的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一个有效的保护伞,以前妨碍我们开展工程类招投标业务的拦路虎都不存在了,同时,《办法》也成为我们规范开展工程类招投标业务的一本参考书。”
据了解,从今年年初开始,采购中心代理了交通部门几个大型的工程项目,所有的操作完全按照《办法》进行,无论是政府采购的效率、规范性还是节支率都得到了财政厅以及交通部门相关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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