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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09-18 09:27: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青岛市的中小企业有了利好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中必须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公告,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
 
  9月10日,青岛市经贸委、青岛市政府法制办、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了解,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点,办法规定市财政预算中将设立中小企业科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青岛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中也会对中小企业采取优惠措施,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于全发介绍说,《办法》起草前向他们征求了意见,根据《办法》规定,从10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起,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对中小企业发布,并优先采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导向的中小企业的产品。
 
  据了解,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具体细则和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于全发介绍说,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青岛一定会做出相应的努力,但由于目前需要扶持的如绿色环保、自主创新等产品种类较多,因此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具体的扶持措施,需要在政府采购实践中逐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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