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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集中采购范围扩大

作者:杨大威 发布于:2007-08-08 10:08: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厦门市财政局公布了2008年度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本次公布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较以往有3项调整,政府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2008年,厦门市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以往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可以视项目情况选择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另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由以往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即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服务、工程相关设备材料项目,应当采用分散采购形式,采购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除了限额标准作出调整外,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网络设备项目取消限额要求,改为协议供货方式。同时,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车辆维修、车辆保险项目等都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厦门市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几年没有调整,经过调整,目录和限额标准更加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2008年厦门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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