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江苏省财政厅:加强协议供货履约管理

作者:吴小明 发布于:2007-07-31 15:24: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年7月18日下午,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召开了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履约管理工作座谈会。

  自江苏省2005年实施协议供货以来,尤其是部分项目实行全省或是地域联动后,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受到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欢迎,创造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践证明是一种可行、有效的政府采购方法,在全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协议供货工作的开展,尤其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和协议供货方法熟悉以后,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采购人计算机设备和汽车等项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时有反映。

  为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履约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全省协议供货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江苏省政府采购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省市三个集中采购机构和两个监管部门人员专题进行座谈研究。

  江苏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协议供货供应商应该诚信为先,质量为本;注重对政府采购人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保证价格公道,价格体系的相对稳定,政府采购不是要求最低价,但是要求的是合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上的同期实际成交价;不能接受专门针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控制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实行协议供货之初,就对各协议供货项目方案提出了建立“督促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各采购中心应该根据当时协议供货项目的分工,针对本地区工作特点,落实责任,在内部落实到人,并建立协助采购人进行验收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协议供货的范围,积极作好宣传工作。

  在会上,省政府采购处就进一步加强协议供货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切实落实责任;二是真正有效建立协助验收制度;三是考虑建立协议供货特邀监督员制度,借助社会力量监督协议供货工作;四是进一步明确协议供货的范围,便于实际操作;五是作好宣传工作,把政府采购工作的各参与方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和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