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7-07-31 14:41: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7月27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自林在会上指出,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不得规避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
赵自林说,实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是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价格、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效益、减轻患者和企业负担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杜绝采购暗箱操作,建立防控医疗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卫生行业的形象和声誉。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已纳入卫生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工作内容。”
新闻发布会现场。
会上要求,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高值医用耗材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据了解,在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接受卫生部的行政委托,成为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准备以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为突破口,保证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质量,并指导各地的集中采购工作。
会上宣布,卫生部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并适时公布选型结果。2008年设备评估选型品目将集中在高值耗材、窥镜、感控三类产品。据悉,医疗器械的评估选型工作费用完全由卫生部来承担,不会给生产企业造成负担。
李自林最后表示,卫生部将加大集中采购监管力度,杜绝一切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为集中采购程序、方式、方法的监管部门,各级卫生行政单位的监察部门为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管部门。“对于卫生部来说,最主要的是建立、健全集中采购的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约束行为。”李自林说。
会上还通报了卫生部加强集中采购管理、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了今后的工作重点。
卫生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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